安徽池州市执行“认房不认贷”

导读 据池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9月18日消息,近日,池州市住建局、中国人民银行池州分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池州监...

据池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9月18日消息,近日,池州市住建局、中国人民银行池州分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池州监管分局联合发布《关于优化我市个人住房贷款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的通知》。

《通知》指出,居民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申请贷款购买商品住房时,家庭成员在购房所在地的市、县名下无成套住房的,不论是否已利用贷款购买过住房,银行业金融机构均按首套住房执行住房信贷政策。家庭成员在当地名下成套住房套数,由市、县不动产登记部门或住建部门根据居民家庭申请或授权查询,并出具查询结果。

《通知》旨在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更好满足居民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通知》自2023年9月15日起实施,原有政策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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