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市县应通过增收节支 变现资产等方式化解债务风险,切实降低市县偿债负担

导读 据广东省政府网站9月18日消息,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日前印发《广东省进一步推进省以下财政体制改革工作的实施方案》。其中提出,各地...

据广东省政府网站9月18日消息,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日前印发《广东省进一步推进省以下财政体制改革工作的实施方案》。其中提出,各地区要加强开发区政府性债务管理,保持与财政管理体制相适应,强化开发区管委会等政府派出机构举债融资约束,坚决遏制地方政府隐性债务增量,合理控制政府债务规模,切实防范债务风险。

方案要求,坚持省级党委和政府对本地区债务风险负总责,省以下各级党委和政府按属地原则和管理权限各负其责。落实省级政府责任,按属地原则和管理权限压实市县主体责任。市县应按属地原则和管理权限落实主体责任,通过增收节支、变现资产等方式化解债务风险,切实降低市县偿债负担,坚决查处违法违规举债行为。常抓不懈防范化解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风险,健全长效监管机制,消除违法违规举债融资产生土壤。

方案明确,健全地方政府债务限额分配机制,一般债务限额应与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相匹配。建立健全专项债券项目常态化储备机制,严格落实专项债券负面清单管理,加快债券支出使用,对项目闲置资金及时组织调整,对使用管理不佳的地区收回部分额度重新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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