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举个简单例子,12的分解质因数可以有以下几种:12=2*2*3=4*3=1*12=2*6,其中1,2,3,4,6,12都可以说是12的因数,即相乘的几个数等于一个...
举个简单例子,12的分解质因数可以有以下几种:12=2*2*3=4*3=1*12=2*6,其中1,2,3,4,6,12都可以说是12的因数,即相乘的几个数等于一个自然数,那么这几个数就是这个自然数的因数。
2,3,4中,2和3是质数,就是质因数,4不是质数。
那么什么是质数呢?就是不能再拆分为除了1和它本身之外的因数的数,如2,3,5,7,11,13,17,19,23,29等等,质数没有什么特定的规律,最大的质数仍然在计算当中(icerlion更正:不存在最大的质数)。
求一个数分解质因数,要从最小的质数除起,一直除到结果为质数为止。
分解质因数的算式的叫短除法,和除法的性质差不多,还可以用来求多个个数的公因式: 如24 2┖24(┖是短除法的符号) 2┖12 2┖6 3——3是质数,结束 得出24=2×2×2×3=2^3×3(m^n=m的n次方) 再如105 3┖105 5┖35 ----7——7是质数,结束 得出105=3×5×7 证明,不存在最大的质数: 使用反证法: 假设存在最大的质数为N,则所有的质数序列为:N1,N2,N3…[1]…N 设M=(N1×N2×N3×N4×……N)+1, 可以证明M不能被任何质数整除,得出M是也是一个质数。
而M>N,与假设矛盾,故可证明不存在[2]最大的质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