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计入什么科目(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

导读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是指初始确认时即被指定为可供出售的非衍生金融资产,以及没有划分为持有至到期投资、贷款和应收款项、以公允价值计量且...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是指初始确认时即被指定为可供出售的非衍生金融资产,以及没有划分为持有至到期投资、贷款和应收款项、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的金融资产。

通常情况下,划分为此类的金融资产应当在活跃市场上有报价,因此,企业从二级市场上购入的有报价的股票、债券、基金等,没有划分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或持有至到期投资等金融资产的,可以划分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会计核算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会计核算:  一、日常核算科目  本科目应当按照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类别或品种进行明细核算。

  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主要账务处理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会计处理,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的会计处理有类似之处,但也有不同。

具体而言:⑴初始确认时,都应按公允价值计量,但对于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相关交易费用应计入初始入账金额;⑵资产负债表日,都应按公允价值计量,但对于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不是计入当期损益,而通常应计入所有者权益。

  企业在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进行会计处理时,还应注意以下方面:  企业取得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支付的价款中包含的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或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应单独确认为应收项目。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持有期间取得的利息或现金股利,应当计入投资收益。

资产负债表日,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应当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公允价值变动计入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2、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发生的减值损失,应计入当期损益;如果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是外币货币性金融资产,则其形成的汇兑差额也应计入当期损益。

采用实际利率法计算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利息,应当计入当期损益;可出售权益工具投资的现金股利,应当在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股利时计入当期损益。

  3、处置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时,应将取得的价款与该金融资产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投资损益;同时,将原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公允价值变动累计额对应处置部分的金额转出,计入投资损益。

  三、期末科目余额  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

  四、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减值损失的计量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发生减值时,即使该金融资产没有终止确认,原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中的因公允价值下降形成的累计损失,应当予以转出,计人当期损益。

该转出的累计损失,等于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初始取得成本扣除已收回本金和已摊余金额、当前公允价值和原已计入损益的减值损失后的余额。

  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且其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工具投资,发生减值时,应当将该权益工具投资或衍生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与按照类似金融资产当时市场收益率对未来现金流量折现确定的现值之间的差额,确认为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

与该权益工具挂钩并须通过交付该权益工具结算的衍生金融资产发生减值的,也应当采用类似的方法确认减值损失。

  2、对于已确认减值损失的可供出售债务工县,在随后的会计期间公允价值已上升且客观上与确认原减值损失确认后发生的事项有关的,原确认的减值损失应当予以转回,计入当期损益。

  3、可供出售权益工具投资发生的减值损失,不得通过损益转回。

另外,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且其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工具投资,或与该权益工具挂钩并须通过交付该权益工具结算的衍生金融资产发生的减值损失,不得转回。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会计处理原则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应当以公允价值加上交易费用构成其入账成本,并以公允价值口径进行后续计量。

  2、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利得或损失,应当计入所有者权益(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在该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时转出,计入当期损益(投资收益)。

  3、可供出售外币货币性金融资产形成的汇兑差额,应当计入当期损益。

  4、采用实际利率法计算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利息,应当计入当期损益(投资收益等);可供出售权益工具投资的现金股利,应当在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股利时计入当期损益(投资收益等)。

  【要点提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会计处理原则属于多项选择题选材,常以正误甄别为测试角度。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一般会计分录  取得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时  如果是股权投资则分录如下:  借: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成本(买价-已宣告未发放的股利+交易费用)  应收股利  贷:银行存款  如果是债券投资则此分录调整如下:  借: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成本(面值)  --应计利息  --利息调整(溢价时)  应收利息  贷:银行存款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利息调整(折价时)  2、可供出售债券的利息计提  同持有至到期投资的核算,只需替换总账科目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3、资产负债表日,按公允价值调整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价值:  (1)如果是股权投资  期末公允价值高于此时的账面价值时:  借: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  贷: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期末公允价值低于此时的账面价值时:  反之即可。

  (2)如果是债券投资  ①期末公允价值高于摊余成本时  借: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  贷: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如果是低于则反之。

  ②需特别注意的是,此公允价值的调整不影响每期利息收益的计算,即每期利息收益始终用期初摊余成本乘以当初的内含报酬率来测算。

  4、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减值的一般处理  借:资产减值损失  贷: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当初公允价值净贬值额)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  反冲时:  借: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  贷:资产减值损失  如果该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为股票等权益工具投资的(不含在活跃市场上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工具投资):  借: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  贷: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5、将持有至到期投资重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时  见金融资产重分类的讲解  6、出售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时  (1)如果是债券投资  借:银行存款  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持有期间公允价值的调整额可能列借方也可能列贷方)  贷: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成本  --公允价值变动(持有期间公允价值的调整额可能列贷方也可能列借方)  --利息调整  --应计利息  投资收益(倒挤额,可能借方也可能贷方。

)  (2)如果是股权投资  借:银行存款  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持有期间公允价值的调整额可能列借方也可能列贷方)  贷: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成本  --公允价值变动(持有期间公允价值的调整额可能列贷方也可能列借方)  投资收益(倒挤额,可能借方也可能贷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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