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人事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目的:为使本公司员工管理有章可循,特定本规则。第二条范围:(一)本公司员工管理,除遵照政府有关...
人事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目的:为使本公司员工管理有章可循,特定本规则。
第二条范围:(一)本公司员工管理,除遵照政府有关法今外,悉依本规则办理。
(二)本规则所称员工,系指本公司雇用男女从业人员而言。
第二章 雇用第三条 本公司各单位如因业务需要,必须增加人员时,应先依新进人员作用事务处理流程规定提出申请,经总经理核准后,由人事单位办理考选事宜。
第四条 新进人员考试或测验及格后,由人事单位办理试用申请表,原则上职员试用三个月,作业员试用四十天,期满考核合格者,方得正式雇用;但成绩优良者;可缩短其试用时间。
第五条试用人员如有品行不良或服务成绩欠佳或无故旷工者,可随时停止试用予以解雇,试用不满三日者,不给工资。
第六条 试用人员于报到时,应向人事科缴验下列表件:(一)全户户口本及公立医院体格检查表。
(二)最后服务单位离职证明。
(三)保证书及最近三个月内半身脱帽照片一张。
(四)试用同意保证。
(五)人事资料。
(六)扶养亲属申报表。
(七)其他必要文件(如其他必要的同意书或证件等)。
第七条 凡有下列情况者不得雇用。
(一)被夺公权尚未复权者。
(二)受有期徒刑宣告或通缉,尚未结案者。
(三)受破产宣告,尚未撤销者。
(四)吸食鸦片或其他代用品者。
(五)亏欠公款受处罚有案者。
(六)患有精神病或传染病者。
(七)品性恶劣,经公私营机关开除者。
(八)体格检查经本厂认定不适合者。
(九)未满十五岁者。
第八条员工经正式雇用,临时性、短期性、季节性及特定性工作视情况应与本签订“定期工作协议契约书”,双方共同遵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