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立法内容应以条文形式表达,为了统一行文规范,条文较多时,可以分章,章还可以分节。节下再分条、款、项、目,条、款、项、目均应另起行。...
立法内容应以条文形式表达,为了统一行文规范,条文较多时,可以分章,章还可以分节。
节下再分条、款、项、目,条、款、项、目均应另起行。
条以第一条、第二条、第三条等顺序排列,款不冠数字,项冠以 (一)、(二)、(三)等,目冠以2、3等。
2024-07-14 20:25:05
立法内容应以条文形式表达,为了统一行文规范,条文较多时,可以分章,章还可以分节。
节下再分条、款、项、目,条、款、项、目均应另起行。
条以第一条、第二条、第三条等顺序排列,款不冠数字,项冠以 (一)、(二)、(三)等,目冠以2、3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