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宋郑樵的《通志》列入“三通”之一,则是通过另一途径。
就郑樵本人而言,其原意倒并不在作典章制度史,他的抱负在著一部从秦汉以前至当代贯通古今的通史。
《通志》是一部纪、传、表、志俱全的大型纪传体通史。
他取名《通志》,其实就是“通史”之意。
《通志·总序》有一解释:“古者记事之史谓之志……今谓之志,本其旧也。
”[4]在史学理论上,郑樵以提倡恢复“通史”家风而著称。
他力主编写通史,反对断代为史,从“会通之义”来说,确实颇有见地,也反映了其睥睨前人的魄力。
但是,郑樵在这问题上也有片面性。
断代史固然有其缺陷,但也有其自身的优点。
通史规模宏大,其好处是能从历史的长河中看出历史发展的变化大势。
在封建社会,王朝的兴废更替是客观的历史事实,由此构成了封建社会内部周期性的矛盾运动,断代史记事详赡,则能为这种周期性的矛盾运动提供很好的例证。
而且,班固之后,各家断代为史,也是度德量力,未可厚非。
从郑樵的史学实践来看,其纪传部分如他自己所说,仅是“即其旧文,从而损益”[4],大抵只是删录袭用诸史旧文,并无多大价值。
其创新的部分,主要就在《二十略》。
郑樵曾很自负地说:“今总天下之大学术而条其纲目,名之曰略,凡二十略。
百代之宪章,学者之能事,尽于此矣。
其五略,汉唐诸儒所得而闻;其十五略,汉唐诸儒所不得而闻也。
”又说:“臣之二十略,皆臣自有所得,不用旧史之文。
”[4]郑樵的话未免夸大其辞。
其实《二十略》中,天文、地理、艺文、礼、乐、职官、选举、刑法、食货、灾祥等十略,前史已有立目,器服略也属礼的内容,基本上本于前史书志及《通典》。
都邑、氏族二略,唐代刘知己在《史通》中首先主张立都邑、氏族、方物三志,郑樵由此受到启发,其内容则为新增。
致于六书、七音、谥、校雠、图谱、金石、昆虫草木七略,以往旧史很少涉及,确是郑樵的首创。
但不管如何,《二十略》有因有创,确实别有心识,用力很深。
后人评论《通志》,一致公认全书精华唯在《二十略》。
如《四库全书总目提要》所说:“其平生之精力,全书之菁华,惟在二十略而已。
”称道它“至今资为考镜,与杜佑、马端临书并称三通,亦有以焉”。
《通志》问世不久,《二十略》即有单刻别行,自元明迄清,绵延不绝。
人们因此在习惯上将《通志》与典制体的《通典》、《文献通考》相提并论,合称为“三通”。
从郑樵对自己本身的评价及其史学实践,和《二十略》从《通志》中分解出来,并为后人接受的过程来看,它反映出理论与实践、主观意愿与客观效果之间的矛盾与不一致性,实践检验与史学接受在期间起了重要作用。
这一现象是值得引起人们深思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