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量名合法的条件(变量名)

导读 变量可以通过变量名访问。在指令式语言中,变量通常是可变的;但在纯函数式语言(如Haskell)中,变量可能是不可变的。在一些语言中,变量...

变量可以通过变量名访问。

在指令式语言中,变量通常是可变的;但在纯函数式语言(如Haskell)中,变量可能是不可变的。

在一些语言中,变量可能被明确为是能表示可变状态、具有存储空间的抽象(如在Java和Visual Basic中);但另外一些语言可能使用其它概念(如C的对象)来指称这种抽象,而不严格地定义“变量”的准确外延。

扩展资料(1)变量名必须以字母或下划线打头,名字中间只能由字母、数字和下划线“_”组成;最后一个字符可以是类型说明符;(2)变量名的长度不得超过255个字符;(3)变量名在有效的范围内必须是唯一的。

有效的范围就是引用变量可以被程序识别、使用的作用范围——例如一个过程、一个窗体等等。

有关引用变量作用范围的内容,将在以后介绍。

(4)变量名不能是VB中的保留字(关键字),也不能是末尾带类型说明符的保留字,但可以把保留字嵌入变量名,关键字是指VB6语言中的属性、事件、方法、过程、函数等系统内部的标识符。

如已经定义的词(if、endif、while、loop等)、函数名(len、format、msgbox等)。

像Print、Print$是非法的,而Myprint是合法的。

例如:strName1,intMax_Length,intLesson,strNo3等是合法的变量名,而A&B,all right,3M,_Number等是非法的变量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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