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活就业形式主要有以下几种类型:非正规部门就业,即劳动标准(劳动条件、工时、工资、保险福利待遇)、生产组织管理及劳动关系运作等均达不到一般企业标准的用工和就业形式,主要是指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和家庭作坊式的就业。
2、独立于单位之外的就业形式,包括:自雇型就业,有个体经营和合伙经营两种类型。
自主就业,如自由职业者,律师、自由撰稿人、歌手、模特、中介服务工作者等;临时就业,如家庭小时工、街头小贩、其他类型的打零工者。
主要由以下三部分构成:自营劳动者:包括自我雇佣者(自谋职业)和以个人身份从事职业活动的自由职业者等。
2、家庭帮工:即那些帮助家庭成员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人员。
3、其他灵活就业人员。
主要是指非全时工、季节工、劳务承包工、劳务派遣工、家庭小时工等一般劳动者。
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费缴费参保条件:凡具有本市城镇户籍、符合参保条件需参加社会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
可自行选择到市内地税部门任一登记点(下称:登记岗)办理缴费登记。
提交个人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1份(代办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1 份)、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1份进行缴费登记,登记岗发放《社保缴费项目核定通知书》、《报到通知书》、《委托银行代划缴税、费协议书》(下称:ETS协议)一式3份及相关指引。
凭ETS协议一式3份到开户银行办理ETS签约手续后,再持ETS协议一式2份按《报到通知书》指引到地税部门办税服务厅(下称:办税服务厅)报到。
扩展资料灵活就业人员由于工作不稳定,难以获得稳定的收入来保障自身的生活。
对此,国家出台了灵活就业人员办理社保补贴政策来保障灵活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问题。
申请社会保险补贴的灵活就业人员,本人要持证明灵活就业状态相关凭证到户籍所在地街道(乡镇)劳动保障服务中心进行灵活就业认定,填写《灵活就业情况登记表》,经街道(乡镇)劳动保障服务中心认定后予以就业登记,并在《就失业证》中记录从事灵活就业有关情况。
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申请社会保险补贴,应到户籍街道(乡镇)劳动保障服务中心提出申请,并提供以下材料:本人《就失业证》《身份证》;2、个人缴纳社会保险费凭证;3、社区居委会出具的家庭收入证明;4、未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失业人员,提供原参保单位代扣代缴个人缴费凭证或其参保证明。
就业援助对象还需提供以下材料:“零就业”家庭成员凭区县劳动保障服务中心开具的相关证明;2、子女未达到法定就业年龄的单亲家庭成员持户口本及社区居委会出具的相关证明;3、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家庭成员持民政部门提供的享受低保凭证。
享受社会保险补贴人员应在其委托社会保障事务代理的市、区县公共职业介绍机构集中申报缴纳养老保险、大病统筹医疗保险、失业保险费。
失业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从认定享受社会保险补贴资格之月起享受。
先由申请人垫付,区县失业保险管理部门审核缴费凭证后,按季度补贴给本人。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灵活就业人员社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