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本销售的目的主要有促销和筹资两方面。
前者是为了将大量的积压产品销售出去,以便回收资金转投优势产品,或者是通过扩大销售额提高产品知名度和市场占有率;后者则是当企业急需大量资金用于扩大生产规模,引进新设备或进行新产品开发时,在运用必要的筹资渠道和方式仍不能满足所需资金的情况下,不得已采用还本销售来筹措资金。
从还本销售的会计处理来看,企业无论出于何种目的实施还本销售,其收入确定、成本结转及到期还本的会计处理并无多大差别,只是还本支出的承担对象因目的不同而大不相同。
例:A企业生产销售甲产品,每件制造成本1000元,市场上同类商品售价为1500元/件。
2000年X月采用还本销售方式销售甲产品100件,售价为1800元/件,5年后全额一次还本,增值税税率为17%。
实现销售收入时,依据税法规定,增值税额按实际售价计算: 借:银行存款 210600 贷:主营业务收入——甲产品 18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30600 2、结转销售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甲产品 100000 贷:产成品——甲产品 100000 3、每年预提还本支出: (1)以促销为目的,可比照广告费用的处理将还本支出分期计入营业费用。
借:营业费用——还本支出 36000 贷:其他应付款——还本支出 36000 (2)以筹资为目的,可比照借款费用资本化方法将还本支出分别不同情况计入当期费用或计入构建固定资产的成本。
① 如所筹资金用于投资、补充营运资金等,计入当期财务费用。
借:财务费用——还本支出 36000 贷:其他应付款——还本支出 36000 ② 如所筹资金用于购建固定资产,在购建期间预提的还本支出应增加相应资产价值。
借:固定资产 36000 贷:其他应付款——还本支出 36000 4、到期支付还本额: 借:其他应付款——还本支出 180000 贷:银行存款 180000 在实务中,企业采用还本销售方式销售商品有时可能促销和筹资两种目的兼而有之,此时,应如何将还本支出合理地分摊于不同的承担对象,还需要会计人员的职业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