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第二次失业要合并第一次应领取而未领取的部分,应该是12+6=18个月(合并后的时长不超过24个月)《社会保险法》第四十六条……重新就业后,...
第二次失业要合并第一次应领取而未领取的部分,应该是12+6=18个月(合并后的时长不超过24个月)《社会保险法》第四十六条……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
祝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