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复反复反复反复发好像是隔五米第三节 建筑退让第三十四条【退用地界线】建筑退用地界线的距离不应小于对应自身建筑高度的建筑间距的一半。
用地边界既非东西又非南北向的,用地界线走向小于45度的,参照南北向建筑间距的标准执行,大于或等于45度的,参照东西向建筑间距的标准执行。
用地界线外为绿地、广场或非建设用地的,各类建筑的退用地界线距离可适当减小。
受用地形状、建筑布局、建筑功能等特殊条件限制,不能满足要求的,征得相邻用地单位书面同意后,建筑退用地界线的距离可适当减小。
第三十五条【退道路红线】沿城市道路两侧新建、扩建、改建各类建筑退道路红线的距离应当满足下列规定:(一)沿城市主干道及以上级别道路的,退让距离不小于15米;(二)沿城市次干道的,退让距离不小于8米;(三)沿城市支路的,退让距离不小于5米;(四)邻城市立交的,退立交控制线的距离不小于8米。
(五)临城市支路以上级别道路的大型公共建筑,退让距离应当加大。
(六)旧区改建项目以及商业步行街、小街巷两侧的建筑,退让距离可以减小。
第三十六条【退绿线】新建、改建、扩建各类建筑退各类绿线的距离不宜小于3米。
第三十七条【退铁路及公路】沿铁路两侧新建、扩建、改建各类建筑(铁路专用设施除外),退铁路绿化带的距离按照退绿线的标准执行。
沿公路两侧新建、扩建、改建各类建筑(公路专用设施除外),公路两侧有绿化带的,退绿化带的距离按照退绿线的标准执行;无绿化带的,按照退道路红线的标准执行。
第三十八条【退河道】沿河道两侧新建、扩建、改建各类建筑,河道两侧为城市道路的,建筑退河道两侧规划道路的距离按照退道路红线的标准执行;河道两侧为绿化带(含疏浚路)的,退绿化带的距离按照退绿线的标准执行。
河道两侧无绿化带或道路的,建筑退河道蓝线的距离不宜小于5米。
第三十九条【退架空电力线】沿架空电力线两侧新建、扩建、改建各类建筑,退线路保护区的距离不小于1米。
第四十条【地下建筑退让】地下建筑退用地界线、规划主次干道、河道蓝线的距离均不小于5米,退规划支路和绿线的距离均不小于3米。
市政公用类建筑的退让距离不受前款规定限制。
这是一般标准,还要具体看当地有没有什么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