授 权 委 托 书 (法人) 委托单位: 法定代表人: 职务: 受委托人: 姓名: 工作单位: 职务: 住址: 电话: 姓名: 工作单位: 职务: 住址: 电话: 现委托上列受委托人在我单位与 因 纠纷一案中,作为我方仲裁代理人。
代理人 的代理权限为: 。
代理人 的代理权限为: 。
委托单位: (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名或盖章) 年 月 日 注:本授权委托书为法人或其他组织专用。
2、授权委托书须由授权委托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名或盖章,并说明委托事项和权限 方有效。
代理人代为承认、放弃或者变更仲裁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请求,必须有被代 理人的特别授权。
3、代理权限发生变更或者解除,当事人应当书面告知本仲裁委员会,并由本仲裁委员会通知 对方当事人。
4、此书一式二份。
一份由委托人存查,一份递交本仲裁委员会存卷。
授权委托书 委托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工作单位、职业、住址。
被委托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工作单位、职业、住址。
现委托 在我与 交通事故一案中,作为我参加诉讼的委托代理人,委托权限如下: 委托人: (签名或盖章) 被委托人: (签名或盖章)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_日 注: 委托代理人须写明代理权限,特别授权的,应写明授权的具体范围:代为起诉,陈述事实,参加辩论和调解,代为提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提出反诉、进行和解、撤诉、上诉、签收法律文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