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局规定退费文件(教育部退费规定)

导读 每日小编都会为大家带来一些知识类的文章,那么今天小编为大家带来的是教育部退费规定方面的消息知识,那么如果各位小伙伴感兴趣的话可以...

每日小编都会为大家带来一些知识类的文章,那么今天小编为大家带来的是教育部退费规定方面的消息知识,那么如果各位小伙伴感兴趣的话可以,认真的查阅一下下面的内容哦。

注册前休学者,免缴费;注册后上课前退、休学者(正式开始上课日收件者适用本条),学费退还2/3,杂费(含实习实验费)及其余各费全部退还;上课后未逾学期三分之一(依各校行事历计算,以下均同)而退、休学者,学、杂费(含实习实验费)及其余各费退还2/3;上课后逾学期三分之一,未逾学期三分之二而退、休学者,学、杂费(含实习实验费)及其余各费退还1/3。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学校收费实行属地化管理。关于退费问题,《教育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高校教育收费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教财〔2006〕2号)规定:“学费按学年或学期收取,不得跨学年预收。学生缴纳学费后,如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高校应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

本文到此结束,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免责声明:本文由用户上传,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