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 1.用作介词。
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 (一)表示动作、行为所用或所凭借的工具、方法及其他,可视情况译为“用”“拿”“凭借”“依据”“按照”“用(凭)什么身份”等。
例如: 以故法为其国与此同。
(《察今》) 愿以十五城请易璧。
(《廉颇蔺相如列传》) 乃入见。
问:“何以战?”(《曹刿论战》) 余船以次俱进。
(《赤壁之战》) 是时以大中丞抚吴者为魏之私人……(《五人墓碑记》) (二)起提宾作用,可译为“把”。
例如: 秦亦不以城予赵,赵亦终不予秦璧。
(《廉颇蔺相如列传》) (三)表示动作、行为产生的原因,可译为“因”“由于”。
例如: 且以一璧之故逆强秦之欢,不可。
(《廉颇蔺相如列传》) 时操军兼以饥疫,死者太半。
(《赤壁之战》) (四)引进动作、行为发生的时间和处所,用法同“于”,可译为“在”“从”。
例如: 余以乾隆三十九年十二月,自京师乘风雪,……至于泰安。
(《登泰山记》) 今以长沙豫章往,水道多绝,难行。
(《汉书•西南夷传》) (五)表示动作、行为的对象,用法同“与”,可译为“和”“跟”;有时可译为“率领”“带领”。
例如: 天下有变,王割汉中以楚和。
(《战国策•周策》) (公子)欲以客往赴秦军,与赵俱死。
(《信陵君窃符救赵》) 2.用作连词。
用法和“而”有较多的相同点,只是不能用于转折关系。
(一)表示并列或递进关系,常用来连接动词、形容词(包括以动词、形容词为中心的短语),可译为“而”“又”“而且”“并且”等,或者省去。
例如: 夫夷以近,则游者众……(《游褒禅山记》) (二)表示承接关系,“以”前的动作行为,往往是后一动作行为的手段或方式。
可译为“而”或省去。
例如: 余与四人拥火以入……(《游褒禅山记》) (三)表示目的关系,“以”后的动作行为,往往是前一动作行为的目的或结果。
可译为“而”“来”“用来”“以致”等。
例如: 作《师说》以贻之。
(《师说》) 敛赀财以送其行。
(《五人墓碑记》) 不宜妄自菲薄……以塞忠谏之路也。
(《出师表》) (四)表示因果关系,常用在表原因的分句前,可译为“因为”。
例如: 诸侯以公子贤,多客,不敢加兵谋魏十余年。
(《信陵君窃符救赵》) 古人……以其求思之深而无不在也。
(《游褒禅山记》) (五)表示修饰关系,连接状语和中心语,可译为“而”,或省去。
例如: 木欣欣以向荣,泉涓涓而始流。
(陶渊明《归去来辞》) 3.复音虚词“以是”“是以”,相当“因此”,引出事理发展或推断的结果。
例如: 以是人多以书假余……(《送东阳马生序》) 余是以记之,盖叹郦元之简,而笑李渤之陋也。
(《石钟山记》) 是以十九年而刀刃若新发于硎。
(《庖丁解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