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根据《宪法》和《法院组织法》各级人民法院由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并对它负责和报告工作。上下级法院之间互不隶属,没有领导被领导的关系...
根据《宪法》和《法院组织法》各级人民法院由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并对它负责和报告工作。
上下级法院之间互不隶属,没有领导被领导的关系,而是一种监督关系。
上级法院可以在审理上诉、抗诉和再审案件时对下级法院的审判工作给予监督,最高人民法院还可以做出司法解释来统一规范指导下级法院的审判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