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量清单计价方法,是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中,招标人或招标人委托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编制反映工程实体消耗和措施消耗的工程量清单,并作为招标文件的一部分提供给投标人,由投标人依据工程量清单,结合企业自身情况,自主报价的计价方式。
它有效保证了投标人竞争基础的一致性,减少了投标人偶然工程量计算误差造成的投标失败。
这种计价方法有助于形成“企业自主报价,市场竞争形成价格”的建筑市场,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竞争原则。
我国清单计价规范下建筑安装工程费用的基本构成: 建筑安装工程费=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费用+措施项目清单费用+其它项目清单费用+规费+税金 1.1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 是工程实体消耗部分项目,计算的是工程实体部分,由设计图纸决定。
由招标人依据设计图纸,按照清单规范,区分不同专业、部位、特征将整个实体工程分解为不同的工程量清单。
招标人编制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时,按四统一原则,即统一项目编码、统一项目名称、统一计算单位、统一计算规则,编制项目编码、项目名称、计算单位、工程数量。
在招标中,作为招标文件的一部分提供给投标人,并承担工程数量方面的风险,如果清单编制不准确,在后续的工程中索赔损失可能加大。
投标人按招标人提供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报价,对投标人来说,这一部分清单的内容实行三不准原则,即投标人不准修改,不准删减,不准增加清单内容。
竞争的是价格。
投标人在对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报价时,采用综合单价,报价包括完成规定计量单位项目所需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管理费、利润,并考虑风险因素。
这一部分费用是构成工程的主要费用,一般占工程总造价的70%~80%,在工程实施中,如果出现工程量的增减,只要不超过合同约定范围,可以直接用施工单位所报综合单价,乘以增减工程量对合同价格进行调整,这一部分招标人和投标人不会有争议。
1.2措施项目清单 是为完成工程项目施工,发生于该工程施工前和施工过程中技术、生活、安全等方面的非工程实体项目。
也就是为实施实体(设计内容)而采取的措施消耗项目,非实体费用消耗部分,与采取的施工方法手段紧密相关。
招标人编制措施项目清单时,提供一些措施内容。
投标人报价时,要先拟定施工方案或施工组织设计,才能再根据施工现场和施工企业的实际情况确定,要报的项目和价格。
报价时,投标人对招标人提供的清单内容不准修改,不准删减,可以增加,一些项目也可以报为零。
在三个清单中,唯有这个清单投标人可以增项。
由于清单实质内容可以变化,属全面竞争。
如脚手架、模板及支架、夜间施工费用、临时设施费用、大型机械设备进场安拆、垂直运输机械使用、环境保护、安全施工、文明施工等都属于这项费用。
这一部分费用采用综合报价,即以项做为计量单位,以元计价,如模板及支架,费用共多少元,脚手架,费用共多少元等等。
这一部分费用一般占工程总造价的10%~20%.一旦出现工程量的增减,很难划分清楚是哪一个项目用多少,例如:混凝土工程量发生变化,则模板及支架、脚手架、垂直运输机械等都随应之变动,而类似的变化是每个工程几乎都不可避免。
对这一部分费用如何调整,招标人与投标人会有比较大的争议。
对此争议如何解决,清单规范没有提出解决办法。
而工程量增减如果过大或涉及到一些特殊的分项工程(如挑檐天沟等项,模板及支架费用甚至比工程实体性消耗费用还要高20%以上),这一部分费用也是可观的。
1.3其它项目清单 是除了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措施项目清单内容以外的费用。
分两部分,一部分是招标人部分,另一部分是投标人部分。
1.3.1招标人部分 主要有预留金、材料购置费等,预留金指招标人为可能发生的工程量变更而预留的金额,这一部分费用可能动用也可能不动用,可以认为是发包人的预备费,投标人只要按招标人提供的项目、金额填写即可,这一部分费用不会发生争议。
1.3.2投标人部分 主要有总承包服务费、零星工作项目费等,总承包费是配合协调招标人进行工程分包和材料采购所需的费用,零星工作项目是完成招标人提出的,暂估工程量的零星工作所需的费用。
招标人提供的清单内容,对于投标人也实行三不准原则,不准修改,不准删减,不准增加。
竞争的也是价格,这一部分由发包人提供数量,承包人报价,采用和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一样的方法调整,这一部分费用也不会有争议。
1.4 规费和税金 规费是指国家及地方政府规定必须交纳的费用,包括工程排污费、工程定额测定费等。
规费和税金随合同价按国家和地方政府规定的方法计算,不是承包人的收入,属非竞争性费用。
从以上清单费用组成上来看,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不包括措施项目清单、规费以及税金,最终费用计算繁琐,不利于招标人与投标人双方合同单价的签定,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容易出现合同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