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理学研究的原则:1.客观性原则:所谓客观性原则,就是对任何心理现象必须按它的本来面貌加以研究和考察,不附加任何主观意愿的原则。
人的心理虽是在头脑里进行的活动,但它是客观现实的反映,一切心理活动都是由内外刺激引起的,并通过一系列的生理变化,在人的外部活动中表现出来。
研究人的心理,就是要从这些可以观察到的,可以进行检查的活动中去研究。
人的心理活动无论如何复杂或作出何种假象与掩饰,都会在行动中表现出来或在内部的神经生理过程中反映出来。
因此,在心理学的研究中切忌采取主观臆测和单纯内省的方法,应根据客观事实来探讨人的心理活动规律。
2.联系性原则:人生活在极其复杂的自然环境和社会环境之中,人的第一心理现象的产生都要受自然和社会诸多因素的影响和制约,人们对某种刺激的反映,在不同的时间、环境和主体状况下,反应往往不相同。
因此,在对人的某种心理现象研究和实验中,要严格控制条件。
不仅要考虑与之相联系的其他因素的影响,而且要在联系和关系中探讨心理活动的真正规律。
3.发展性原则:世界上一切事物都是运动、变化和发展的。
心理现象也是如此。
这就要求心理学的研究也要从心理史前发展、意识发展、个性心理发展以及环境和教育条件变化等不同方面,揭示人的心理发生和发展的规律。
4.分析与综合的原则,至少包括以下两层意思:其一,心理、意识虽然是很复杂的现象,但可以通过剖析将其分解为各种形式进行专门的考察研究,而后通过综合将其看成为有机联系的整体加以理解;其二,在研究某一种心理形式与现实条件的依存关系时,也可以分别地考察某一条件在其中所起的作用,而后将其揭示的各种规律加以综合运用。
综合的观点在心理学中也可以称之为系统论的观点,因此这个原则也被叫做系统性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