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价相关法律法规(物价法处罚条例)

导读 盗伐林木案(刑法第三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盗伐森林或者其它林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盗伐二至五立方米以上的; ...

盗伐林木案(刑法第三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盗伐森林或者其它林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盗伐二至五立方米以上的; (二)盗伐幼树一百至二百株以上的。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本条规定的“盗伐森林或者其它林木”: (一)擅自砍伐国家、集体、他人所有或者他人承包经营管理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 (二)擅自砍伐本单位或者本人承包经营管理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 (三)在林木采伐许可证规定的地点以外采伐国家、集体、他人所有或者他人承包经营管理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

 本条和本规定第七十三条、第七十四条规定的林木数量以立木蓄积计算,计算方法为:原木材积除以该树种的出材率;“幼树”,是指胸径五厘米以下的树木。

 违反森林法的规定,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量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本款以盗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犯罪,规定了三档刑罚J即对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按司法解释,“数量较大”是指以二至五立方米或者幼树一百至二百株为起点。

对数量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量巨大”是指以二十至五十立方米或者幼树一千至二千株为起点。

对数量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量特别巨大”是指以一百至二百立方米或者幼树五千至一万株为起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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