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6个月不给转正算违法(试用期6个月)

导读 根据《劳动法》第二十一条:“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时根据《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

根据《劳动法》第二十一条:“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时根据《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劳部发〔1996〕354号)第3条:“按照《劳动法》的规定,劳动合同中可以约定不超过六个月的试用期。

劳动合同期限在六个月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十五日;劳动合同期限在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三十日;劳动合同期限在一年以上两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六十日。

” 因此,一年的合同最多只能有30天的试用期,超过了是违法的。

关于“见习期”,根据《关于印发〈高等学校毕业生见习暂行办法〉的通知》((87)教学字第022号)文件,其实质是针对分配到国有企业的毕业生而言的,如果是其他所有制的企业,完全没有必要实行这一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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