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从2021年起,以下八种情况下的建筑物不会被拆除:1986年6月25日以前建造的房屋:根据《土地管理法》的施行时间,1986年6月25日之前建造的房...
从2021年起,以下八种情况下的建筑物不会被拆除:
1986年6月25日以前建造的房屋:根据《土地管理法》的施行时间,1986年6月25日之前建造的房屋,如果按照当时的法规获得了建筑许可证,不会被视为违建。
土地使用权买断的建筑物:如果建筑物是在行政机关直接买断的土地使用权上建造的,这些建筑物不属于违章建物,因此不需要拆除。
农村特定土地上的建筑:在农村的三种土地上建造的房屋,包括农村承包地、荒山荒地、自由开的土地以及基本农田建设的土地上的建筑,不属于违章建筑。
证件不全但可补办的建筑:如果建筑物因证件不全,但可以通过补办相关手续合法化的建筑,也不用拆除。
2008年以前首次完成建造或扩建的建筑:根据《城乡规划法》的规定,2008年1月1日之前首次完成建造或扩建的建筑,如果拥有完善的土地使用证,不会被视为违法建筑。
行政机关同意招商引资企业建设的建筑物:经行政机关或有关职能部门招商引资的企业建造的房屋,不得直接认定为违法建筑。
只有土地使用权但没有房产证的建筑:如果建筑只有土地使用权,没有房产证,但属于证件不全的情况,可以补办相关手续,因此不应该被拆除。
补办手续取得建设许可证的建筑:根据《城乡规划法》,如果建筑物在规定时间内补办了手续并获得了建设许可证,也算是合法建筑。
以上情况均说明了,并非所有被认定为违建的建筑都会被拆除,许多情况下,通过补办手续或其他方式,可以使这些建筑合法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