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小编都会为大家带来一些知识类的文章,那么今天小编为大家带来的是幼儿园教育局退费规定方面的消息知识,那么如果各位小伙伴感兴趣的话可以,认真的查阅一下下面的内容哦。
幼儿园教育局退费规定如下:
1、因幼儿园自身原因造成不能正常入园需要退园的,按全月退还费用。
2、幼儿家长自动提出退园的,按退园申请日期计算,当月的管理费不予退还;保教费、杂费不足半月的按50%退还,超过半月的不予退还。
3、采取按学期收取的,每个学期按5个月计算。幼儿因请假、转学、退学、插班等原因学期内累计在园时间不满10天(含10天,以工作日计算,下同)的,幼儿园按保教费缴费额的80%退还;超过10天但未满30天的,按保教费缴费额的50%退还;超过30天但不满50天的,按保教费缴费额的30%退还,超过50天的,不退还所缴保教费。
4、幼儿园原因退费手续:因学校(幼儿园)刊发虚假广告(简章)、违规收费等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学生提出退学的,应退还全部费用。开除学籍的不予退费。
5、学员本人原因退费手续:向幼儿园提出书面退费申请,并提供有关证明,经学校领导班子或财务管理小组集体研究同意,由学校主要负责人、财务负责人、学员本人(家长)签字,在10个工作日内办结退费事宜。
6、伙食费属于服务性收费,需遵循幼儿家长自愿、据实结算的原则,不得营利。幼儿园可根据幼儿实际需要按月收取服务性收费,在园时间不足月的,以幼儿正式请假天数计退。
扩展资料
《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大连市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实施意见》发布。《意见》中指出,目前,大连困难家庭的孩子除了上幼儿园免托费。
根据大连市“十三五”基本公共服务清单列出的服务指导标准,全市各级各类幼儿园接受学前教育的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在公办幼儿园就读的全部免除托保费;在民办幼儿园园就读的,按照最高每人每月580元的标准免除托保费。
本文到此结束,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